福清市农办岗位责任制
1、组织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督促检查。
2、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市农口单位的重大问题进行综合协调,负责了解掌握农村经济运行和农村工作情况,开展“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市委决策参考。
3、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检查指导镇(街)和有关部门对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4、指导、协调、检查、督促“三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税费改革,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工作。
5、指导协调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工作,做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并及时检查;指导全市新农村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并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6、研究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指导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参与编制农业发展基金使用计划,提出支农资金、物资的安排、管理意见,组织农村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承担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7、组织协调全市农业、农村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台)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农业外经贸活动,编制和建立农业招商项目库;承担市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台湾农民创业园日常工作,指导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规划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实施。
8、承担市农业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农业现代化、产业化政策和规划,对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工作。
9、承担市农科教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人才培训工作;参与全市农业系统劳模的评选和农民体协的组织领导工作。
综合科岗位责任制
1、协助办领导协调处理日常事务,承担有关文字综合和农村信息工作。
2、负责机关文秘、文书档案、保密、信访、督查效能建设和安全保卫、接待等行政后勤保障工作。
3、负责办理人大、政协的有关议案和提案。
4、承担全市支农资金和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安排和管理,并负责检查、监督。
5、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6、承担农民体育协会日常工作。
7、参与市委、市政府表彰农业和农村工作单位和个人以及推荐评选市农民劳模工作。
8、负责农口系统民兵组织建设、培训和国防教育等具体工作。
9、安排管理有关扶贫资金和物资的投入和使用。
10、指导协调社会各界有关单位挂钩帮扶工作。
农村经济发展科岗位责任制
1、研究制订及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了解掌握分析农村经济运行情况。
2、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农业现代化、国家立项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4、承担新农村建设工作,拟定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农业合作交流科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对台(对外)合作交流的指导协调以及入世后的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2、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实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规划,协调管理招商引资、良种技术人才引进、对台农业交流与合作。
3、负责重点农业投资项目的实施。
4、负责农业外商投资项目的服务、指导工作。
5、承担市农科教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农村政策法规科岗位责任制
1、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开展“三农”问题调查研究。
2、参与研究制定农村政策法规,以及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指导、协调、检查、督促“三农”政策的贯彻实施。
4、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税费改革、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工作。
服务承诺制度
服务态度:
1、全体工作人员一律服装整齐,实行挂牌上岗,举止得体,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每一位群众。
2、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不脱岗、空岗,对来办事的群众一视同仁,做到无亲疏远近之别。
3、遇到来办事的群众有疑问或不明白时,工作人员应做到耐心解释说明,不刁难、挖苦群众,不与群众发生争吵。
违诺处理:
1、在工作中,态度粗暴,言行举止不文明的,由领导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服务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违规待岗处理。
2、对能马上办理的事,拖延不办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属主观上故意刁难而拖延办理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对有关人员给予效能告诫处理。
3、没有按服务承诺时限内办结的,除扣发主要责任人员当月的出勤奖外,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因有关人员的主观原因导致效能低下没能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的,给予有关人员效能告诫或违规待岗处理。
4、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情节轻微的,给予效能告诫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5、对有其它违诺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投诉办法:
农口党委设立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中心,投诉电话5222318,欢迎群众监督。
首问责任制度
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农办机关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对群众来访实行“首问责任制”,其内容为:
1、群众来机关办事时,第一个被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与接待或帮助来访者找到经办人员,不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并负有为其服务不可推卸的责任。
3、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群众到承办科室,并交由承办科室的领导或经办人员。
5、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科室的,首问责任人要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科室一同解决。
6、办事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业务的,首问责任人给予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部门。
7、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转告相关科室办理。
8、承办科室必须按报务承诺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除耐心解释外,要落实否定报备制度。
失职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农办机关作风建设,履行办事服务承诺,落实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取信于民,决定实行失职追究制。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待岗学习:
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的。
2、违反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命令,不服从组织的任免或工作安排的。
3、违反本规定,当年已被效能告诫二次的。
4、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敲诈勒索,造成较坏影响的。
5、由于主观原因,不履行服务承诺,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的。
6、服务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影响机关形象的。
7、不执行收费标准,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
8、受到“5288111”投诉,经调查属实,性质严重,造成重大后果的。
9、效率低下,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10、其他必须给予待岗处理的。 |